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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通:公告本公司私募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定價及其他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22.公司債名稱: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貳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3年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據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其預計效益為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11.發行保證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1.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103年10月22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前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高者為基準價格,再以基準價格乘以60%之轉換溢價率,即為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訂價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至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依上述方式,發行時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19.10元。2.轉換辦法本轉換公司債係採私募方式發行,依證券主管機關法規,本轉換公司債之上櫃及再次賣出,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外不得為之。本轉換公司債至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或全數由本公司買回或償還時終止上櫃。14.賣回條件:無15.買回條件:(一)本轉換公司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103年12月0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06年09月27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103年12月0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06年09月27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三)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103年12月07日)起,至到期日 (106年11月06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以轉換價格19.10元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約為17.27%。計算公式=1-[普通股己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普通股己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轉換公司債可轉換之股數)]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17.27%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轉換公司債之對象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2.後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3.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e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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