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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水質監測納水圬費

中央社/ 2014.10.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共識,將水質監測列入水污染防治費支用項目。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水污法,擬提高不肖業者罰鍰、加重刑責。

現行水污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的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應依排放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水污防治費應專供全國水污染防治使用。

社環委員會初審達共識條文,將水質監測列入水污費支用項目。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說,立法院已2年未處理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案,導致該項目歲入只編列新台幣1000元,公務部門擔心開徵水污費將使歲入超過編列數目,尚未開徵。

她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應以開徵將高於預算編列為由,遲不開徵,立法院已通過臨時提案,將爭議性較高的畜牧業排除水污費開徵對象,從其他事業體開始徵收;環保署長魏國彥答詢時則說,會研究如何處理。

林淑芬所提修法內容還有明定水質監測地點、頻率、監測項目、管制措施,但環保署對明文入法有疑慮,相關條文保留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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