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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日月光汙染案獲輕判 恐因為採證不夠完整?

NOWnews/ 2014.10.22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汙水案,高雄地方法院20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宣判,包括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人,4人緩刑1人無罪,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更獲得不起訴處分,此一宣判結果引發社會高度議論,鑑識專家謝松善表示,這顯示出這起案子在蒐證過程中仍有相當大的問題,採證除了要合法更要完整,才能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幅度限縮到最小。

已退休的前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21日在三立電視台「54新觀點」政論節目上表示,司法上有兩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一個是「無罪推定」,也就是在沒有證據下,必須先將當事人當成好人,有確切的證據才能認定是壞人;另一個原則是「自由心證」,也就是雖然彼此都是法官,但對於一件事情的看法及標準卻也許不一樣,因此「自由心證」就像是鐘擺一樣,法官認為有罪就擺到左邊,認為無罪就擺到右邊,但這是有問題的。

謝松善說,現行法律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充足的證據可讓法官自由心證的「擺盪幅度」縮小,但我們國內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偵辦單位,在蒐證工作方面確實仍有問題。

此外,如果要以刑法的「流放毒物罪」認定,那麼「毒物」的標準是什麼?國家有沒有訂出一個明確的標準?尤其刑法上更為嚴謹,證據還需要考量到採集時間的延續等問題,因此環保單位應該訂出一套SOP,對於追查排放毒物,應該要何時採證、要採集哪些點,持續的追蹤都要有一個標準,這次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是相隔了七十天才去採樣,並且只採一個點,證據只有一包污泥、一條魚,這如何能當成一個明確的有利證據?

謝松善強調,證據除了要合法,更要完整,要講求的是因果關係,不能說驗出來的結果有毒,就咬定一定是誰造成的,例如有沒有在河川的上、中、下游分別採集比較,要凸顯出因果關係,才能具有代表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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