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今天表示,此案是今年全國第一件因涉現金買票賄選遭起訴的案件。
起訴書指出,朱男為花蓮縣秀林鄉第20屆鄉民代表參選人,與其配偶林女共同對有投票權人行賄;今年8月初,由朱男至周姓樁腳住處,交付新台幣12萬元現金給周男,告知其中5000元給周男全家5人的賄賂外,並要求周男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鄉內有投票權人行賄。
周男依指示收受5000元後轉交給家人,並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人曾男等4人行賄。
檢方指出,今年9月下旬,朱男與林姓妻子以同一手法經由被告周女,以每票1000元代價將賄款發給曾姓有投票權人等4戶人家,周女也依囑將賄款轉發給6名有投票權人。
檢察官於10月8日查獲,並查扣贓款2萬1000元,被告等人均坦承犯行不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朱男夫妻及樁腳共4人。
至於收受賄賂的曾姓有投票權人等10人,因在檢察官偵查中均自白犯行,並繳回賄款,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