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12.公司名稱:慕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3年10月16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3年11月21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一)適用對象:已繳股款之原股東及本公司員工。(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3年12月21日止。(三)補償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1)/365】(四)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103年11月21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及員工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1)/365】(五)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可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六)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或員工,欲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處(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 02-2768666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註1:利率係以103年10月14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二、承諾書慕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總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9554號函申報生效,每股以新台幣12元溢價發行。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決議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3年10月13日至103年10月16日延長至103年11月21日。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可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立承諾書人:陳奕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