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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星網通: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12.減資基準日:103/09/2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茲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畫。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268,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86,000,000元。(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消除普通股股票134,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43,000,000元。(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50%,即每仟股減少約500股。(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34,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43,000,000元。(六)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約為5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5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七)本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五、換發時程:(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3年11月12日。(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1月15日。(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1月16日至103年11月25日。(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3年11月13日至103年11月25日。(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0日。(六)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九)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未過戶舊股票,但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須於103年11月26日後,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證券交付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後,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新股票,並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11月20日。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年11月26日。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34,300,000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係於本公司103年09月23日董事會通過。(2)本公司已於103年10月21日收到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核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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