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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反貪 別看判幾年要看關幾年

中央社/ 2014.10.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大陸近年嚴打貪腐,但許多高官被重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之後,卻藉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管道,變相提前出獄,形成「越有權越難關」的亂象。

中國大陸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死緩罪犯經過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5年,無期徒刑減刑後,執行期間不能少於13年。

但事實上,中國經濟週刊報導,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指出,長期以來,死緩或無期的貪官往往關個13至15年就出來,「保外那就更快了」。

大陸法界皆知的漏洞正是保外就醫,貪腐官員落網時通常年紀已經不小,「靠點關係」,往往能夠名為保外就醫,實為逃出生天。

然而,上述現象近期已經出現改變。報導說,原因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年初下發「五號文件」,即「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

五號文件要求,因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被判重刑的「三類罪犯」,司法機關必須嚴控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判處無期徒刑,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實際刑期不少於17年。

同時,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實際刑期不少於22年。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這是非常嚴厲的」,以被判死緩的前鐵道部長劉志軍為例,服滿22年刑期也將年過八旬。

因此,報導稱,類似陳忠林所說的現象將更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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