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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未休折現 工商界反應不一

中央社/ 2014.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1日電)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工商團體看法不一。中小企業總會認為是走回頭路,台北市商業會表示支持,工商協進會則建議應由企業自發性推動。

現行勞工加班,可選擇補休或領加班費,實務上勞工選擇補休後,若年度終了沒休完,等於是把假送給僱主。由於對勞工不公,勞動部研議參考公務員制度,若勞工加班後 6個月內未補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表示,「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是選舉前的政策利多現象之一,他個人贊同並支持這項作法。

他說,「補休未休折現」對中小企業影響不明顯,對大企業影響較大;由於不同產業各有淡旺季人力需求,建議改以1年為計算基期,員工可在旺季時加班,增加收入,並於淡季時補休,讓企業人力調度更具彈性。

工商協進會顧問葉明峰也認為這是項僱主與勞工雙贏政策,不過最好是企業自發性推動,不需要明文規定,以免造成規模及財力較小企業的負擔。

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持反對意見。他指出,台灣已稱得上是高度發展的經濟體,近年來不再只是一直工作而忽略休閒及家庭生活,並因此讓國內休閒觀光產業蓬勃發展。

他說,台灣人工時長已是全球第3,「補休未休折現」會讓企業更師出有名,要求勞工加班,呼籲執政團隊不要陷入父子騎驢窘境,再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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