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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連署提釋憲 盼18歲可投票

中央社/ 2014.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今天拜會司法院長賴浩敏,遞交52席朝野立法委員連署的釋憲聲請書,希望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丁守中表示,多數國家是滿18歲就能投票,包括鄰國日本,相比之下台灣較落後。

他說,為接軌國際,政治決策吸納更多年輕人聲音,希望繞過修憲高門檻,透過釋憲將投票年齡降到18歲。釋憲案不是為這次九合一選舉,最快也要下次選舉才能適用。如果順利,預估幾十萬年輕人受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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