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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日月光 高市:糟糕的判決

中央社/ 2014.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1日電)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不滿法院對日月光公司違法排污案的判決,今天批評那是「糟糕的判決」,明明採樣鎳含量超標4倍,還要市府舉證。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日月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新台幣300萬元;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分別依同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董事長張虔生獲判無罪。

市議員顏曉菁在市議會總質詢時,質疑司法對日月光公司的判決結果,批評司法判決悖離人民期待,即使媒體也大肆批評。

陳金德說,查獲日月光違法排污,市府在10月1日到楠梓區德明橋下日月光公司的陸地排放口及日月光公司K7廠地下室污水槽排放口採樣,兩處採樣結果送環保署檢驗,證明含鎳超標近4倍,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他說,法官要高市府證明相關在後勁溪採樣的底泥來自日月光公司、舉證流域農作物對人體有影響等。陳金德說,這樣的舉證是有難度的,不過兩處明確的採樣口採樣鎳含量超標近4倍是明確的。

陳金德不滿法院判決,批評那是「糟糕的判決」。他說,一般法官相對不了解環保,盼法院有專業人員或透過環保法庭審理判決日光月案。

陳金德也說,現行法令對水污染的裁處過輕,而且是在保護污染者,他主張加速修法,而且只要排放事實就要負刑責。

不過,陳金德也表達立法委員修法可能會有來自財團的壓力,他說「對修法持悲觀態度」。

陳金德表示,何時才能修法呢?要由人民限時修法,才能達到嚇阻排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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