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會計指控,日前她和總經理前往大陸出差時,對方不但將她喝醉時,伸出狼爪猥褻,甚至還咬傷她的乳頭、下體隱隱作痛,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性侵。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並無性侵的直接證據,改依乘機猥褻罪判該名色經理1年2個月徒刑;並考量他和女會計以85萬元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
該名女會計原在台中市一間公司任職,她在2011年8月,和總經理同赴大陸出差,晚間2人和友人一同喝了白酒。女會計因不勝酒力,只喝1杯而醉倒,總經理便送她回房休息。不料女子隔天醒來之後,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甚至下體隱隱作痛、乳頭也有被咬過的傷痕。
女會計懷疑自己恐遭性侵,事後依稀記得總經理送她回房休息時,好像有強脫她衣物,因此找對方理論。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總經理坦承有脫依猥褻她,但只有摸下體而沒插入。女會計返台後驗傷並辦理離職,還因此產生嚴重的創傷後症候群。
台中地院審理後,該銘總經理否認性侵,還辯稱是對方挑逗,但法官認為當時女方已酒醉,不可能對他挑逗,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也認為女子不可能自行脫衣,認定是總經理趁對方酒醉時脫衣咬乳頭,但無法證明他用手指性侵,加上他也和被害人以賠償85萬達成和解,因此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