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日月光重罪輕罰,不符社會正義

NOWnews/
11 年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日月光廢水案一審判決,日月光蘇炳碩廠長等4人被依廢清法判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獲緩刑,併科日月光公司300萬罰金,對此,環保團體認為,日月光重罪輕罰,無法嚇阻不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判決發表聲明指出,日月光惡意稀釋廢水、誤導稽查員,持續危害下游農漁產業,若非上層授意,下層員工豈敢明目張膽惡意違法?但本案僅辦到廠長層級,未能追訴到張虔生董事長,又准予所有被告緩刑,形同沒有人真正為長期的汙染罪行負起責任,此判決實在不符社會正義。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日月光公司近3年來被環保裁罰達25件,是汙染累犯又犯行重大,絕非偶發事件,今日僅併科300萬元罰金,對年營收2000億的日月光來說,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毫無嚇阻作用。呼籲立法院支持民間所提的水汙法修法版本,明文禁止稀釋、繞流排放等不法行徑,提高罰則並將污染環境納入課刑責範圍。

日月光超標排放強酸及有害重金屬到河川,卻因後勁溪上游還有其他汙染源而難以認定公共危險刑責,地球公民基金會說,完全無法接受這個判決,因為案發後沒有要求日月光舉證釐清責任,環保機關也沒有提出資料佐證後勁溪中的污染來源與日月光無關。呼籲檢方再上訴,並要求環保署、環保局進行河川環境資料調查。

日月光公司已經實質復工,但至今仍沒有修復被它破壞的後勁溪環境,也沒有彌補下游農漁業的損失,明顯不願負擔環境成本,這是不負責任的作為,地球公民基金會說,凸顯將社會責任納入法規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