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館院
「故宮門票流入拍賣網站疑遭盜售」一事,該院說明如下:有關故宮門票流入拍賣網站乙事,因網路拍賣係屬個人行為且當時無偽造變造之票券,僅能對賣家道德勸說,且為健全票務內控管理機制,訂有「國立故宮博物院票務管理標準作業程序(SOP)」。
「《龍藏經》影像檔遭員工監守自盜」一事,為故宮主動舉發,積極配合調查,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宋畫全集》、《永樂大典》影像檔遭員工監守自盜」一事,並未發生。
「唐粹公司在中國盜賣故宮《龍藏經》」一事,故宮已檢附相關事證前於本(103)年3月6日以台博文字第1030002640號密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依法發動偵察。
「『朕知道了』紙膠帶在中國遭盜版販售」一事,日前已請合作開發廠商限期提出說明,經該廠商函復故宮僅展出並未銷售,並已簽署切結書不再發生類似行為。
針對上述數案,該院已採取積極作為:
(1)數位影像保管問題,該院已研擬更嚴謹之授權機制,研訂「國立故宮博物院廠商申請出版品授權管理機制稽核要點」,頒布施行,嚴格把關監督每個環節,務求避免類似案情發生。
(2)故宮配合實際營運現況,檢討修訂合作開發機制相關規定,其相關修正條文已於103年1月15日經故宮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明定故宮的合作開發廠商嚴禁宣傳(含展覽、媒體或推廣等 情形)契約產品,若經查證屬實,得中止契約或解除廠商契約,並以廠商在外實際銷售總數量及金額之50倍處罰。
(3)故宮已積極查察文創商品於網路遭侵權情形,103年10月已組成稽查任務編組,化被動為主動,目前已查得朕知道了、清明上河圖、翠玉白菜等確定侵權商品共47件,立即啟動網路維 權作業中,並後續視下架情形提報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機制協處。
「合作廠商禾禮在中國自我矮化為台北故宮」一事,是合作廠商禾禮自行參加「2013中國杭州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未依雙方所簽訂之品牌授權合約相關條文規定商標載示相關事宜,違反雙方所訂契約書第五條第四項「禁止以其他方法改變授權標的及授權商品內容、形式或名目至損害甲方(故宮)名譽」之行為,故宮於103年3月28日函請該公司於限期說明並主張「新台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金」;該公司已於7月8日繳付新臺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及遲延利息計新台幣479元後,辦理結案。
故宮指出,關於立委質疑102年1月21日故宮馮院長至大陸乙節,當時係應北京故宮博物院邀請,率副院長等6人前往北京、南京及上海等地參訪,並舉行兩岸故宮未來合作計畫會談研議合作辦展事宜。因事前已知北京蘇音公司三希堂有意與台灣商務及故宮簽訂補授權出版契約,所以接受台灣商務印書館總編輯建議順道前往審視北京蘇音公司印製書籍品質是否值得故宮補授權,並非刻意安排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