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2311)民國102年涉排廢水到後勁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高雄地院今天輕判法人日月光罰金300萬元,員工則四緩刑、一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經濟部當時修正號稱「日月光條款」的產創條例子法「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對於違反重大環保法規的企業,將取消投抵租稅獎勵資格。如今判決出爐,日月光是否適用新法,經濟部持保留態度。
官員解釋,只要環保署認定日月光「情節重大」,日月光如在104年申請103年的研發抵減優惠時,「就不會讓它過關」,但今年申請102年的研發抵減部分,因法律有不溯既往的原則,必須再研議。
自99年至101年,日月光取得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部分,估計投入研發20億元、抵扣幅度約15%,總估抵扣金額約3億元。1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