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3年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時許,員警再次前往探查時,發現正有一部砂石車將砂石載運至旁約200公尺處空地堆置,於員警進行拍照攝影蒐證時,該砂石車司機疑似察覺附近有人蒐證,竟棄車離去並向盜採集團通風報信,隨即該集團人員立即分散逃竄並將所有犯罪工具駛離或藏匿,員警見狀立即向所長反映,經支援警力及時趕赴並查緝,於現場捕獲盜採砂石車司機余○隆(54年次),並查扣挖土機1台、砂石車1輛及抽水馬達3部、風管1條等犯罪工具,通知國有財產局到場進行會勘。
經丈量現場盜採情況,發現已遭開挖長約40公尺、寬約36公尺,深約3.5公尺以上(部分已回填廢土)的巨坑,開挖約5040立方公尺之土石。司機余○隆於警詢坦承:其於103年10月18日中午由朋友李○強(67年次)介紹之下而認識綽號「阿政」的老闆,被雇請以每1小時新臺幣1千元價碼駕駛砂石車在該處所載運砂石,其負責駕駛砂石車載運土石,綽號「阿政」的老闆負責駕駛挖土機,李男負責在高處觀望把風,其完全不知該砂石是盜挖取得的,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土石採取法及區域計畫法等將余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追查相關涉案人員到案說明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