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今天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獲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給予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遭罰新台幣300萬元。全案可上訴。外界認為法院一審有輕判之嫌。
法院表示,檢方引用高雄市環保署的證據,難以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而科罰日月光的罰金則已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最高數額。
陳金德受訪表示,他不認為日月光公司不清楚違法排污,法院這樣的判決無法對企業違法排污事件達到嚇阻作用;再者相關人員既被判有罪,還能緩刑,也讓市府無法理解。
至於高雄地院認定流放毒物部分物證薄弱,環保局說,無法接受證物薄弱的說法。
環保局證實,市府追討日月光排污的不當得利約新台幣1億1000萬元部分,日月光已在今年1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