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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擬放寬 任職半年就可請

中央社/ 2014.10.20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0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研擬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工作年資門檻,將現行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才可請育嬰假,放寬到6個月即可申請,最快明年提出修法草案實施。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時提及,目前正「研議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工作年資限制」。

現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公司任職滿1年,就可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還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育嬰津貼;勞工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7成勞保、就保費用,則改由政府支付。

勞動部今天表示,近期有資方反映,因採取優於法律規定,讓工作超過6個月、未滿一年的勞工也可申請育嬰假,導致公司勞保、就保費用負擔增加。

為此,勞動部指出,近期正研擬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放寬勞工育嬰留職停薪門檻,將育嬰留停規定從1年下修至6個月,希望在勞工受益同時,減少企業保險費用負擔。

勞動部說,去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約6萬人,今年1至8月也有4萬4000多人申請,詳細修正內容還有待進一步研擬,最快明年提出修法草案實施。

不過,由於育嬰津貼目前仍規定就業保險年資需滿1年才可請領,是否可能同步放寬?勞動部官員表示,保險年資滿1年是最低門檻,若要比照縮短,「茲事體大」,目前傾向若勞工任職滿6個月就請育嬰假,超過6個月到滿1年的保險費可由政府負擔,育嬰津貼仍要等到保險年資滿1年後才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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