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在民國80年間任職於財政部基隆關稅局駐郵局關員,負責對郵寄進口的國際包裹進行查驗及估價,核定包裹內容、稅則號別、完稅價格及填發稅單,以便收件人繳納進口稅。
蔡男認為自己的業務少有人監督、多為書面審查,於是藉機向廠商索賄並協助逃稅;蔡男獲新台幣逾89萬餘元的不法所得。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檢方後來將蔡男起訴,他卻趁機逃亡,被法院發布通緝,但發布通緝時誤植身分證英文字母,蔡男在外逍遙21年後,101年在台南落網。
蔡姓男子到案後辯稱遭人陷害,但一、二審法院調查後認定他涉犯貪污罪明確,審酌他身為公務人員,不知潔身自愛,多次利用職務貪瀆不法財物,破壞國家公務員形象,犯後棄職逃匿逾20年,飾詞狡辯,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犯罪所得89萬4000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