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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要性不要孕 越配訴離獲准

自由時報/ 2014.10.20 00:00
自認花錢買妻 拒行房就打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王姓男子性需求強烈,常硬要妻子配合行房,不配合即拳腳相向,甚至以「妻子是用錢買回來的,沒有權利拒絕」等語辱罵妻子,妻子原希望能生育子女來改善夫妻關係,但丈夫不願意,越妻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造婚姻實已發生破綻,難以維持,訴離獲准。

法官調查,王姓男子有喝酒習慣,常向越南籍妻子索錢花用,兩夫妻常因經濟問題發生口角,王男常不顧妻子工作勞累,強行要求行房,妻子若不配合,就動手毆打。王妻原想與丈夫生育子女,來改善夫妻關係,但王男卻不願意。

法官調查,王妻曾於民國100年7月出境返回越南,隔年3月返回台灣,王男雖得知妻子住在姊姊的住處,最近2年來卻未曾主動與妻子聯繫,甚至向警方通報妻子失蹤,要求協尋,王男3年來,僅打電話至妻子姊姊住處,揚言妻子應該給付一筆金錢給他,否則不會放過妻子等語。

王妻的姊姊也指證,妹妹嫁過來台灣,與王男先住在她家2年,同住期間經常吵架,吵到連她都無法睡覺,吵架原因是王男不顧妹妹上班很累,還要求行房,且如果妹妹拒絕,王男就不給妹妹睡覺,她曾上樓勸阻,王男還說要打她,妹妹返夫家居住,也曾半夜被丈夫趕出家門,被迫到她住處住宿。

法官認為,王男婚後沒有穩定工作收入,且與妻子經常發生爭吵,分居約3年,得知妻子住在其姊姊處,也互不往來及關懷,夫妻間互信、互愛、互諒的重要基礎盡失,審理期間,王男也未到庭,未見雙方有何改善或轉圜餘地,因而准許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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