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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豆不分級 恐釀下一場食安風暴

中央社/ 2014.10.19 00:00
─ 令人不安的黃豆分級制之一(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飼料油不能吃,每天吃的黃豆及製品呢?民間疾呼應循國外作法,分食用與飼料 2級,官方則堅稱無此分法,引發民代、專家憂心劣質飼料品若輸入,恐釀另一場食安風暴。

近年食安風暴頻傳,且近1年內,食用油風暴就發生3次,即便不論已有大廠3度涉案,波及面大,光是人吃的食用油問題,先是傳出違法摻入銅葉綠素當著色劑,好假冒橄欖油賣,接著竟爆出混入含多種致癌物的工業油、飼料油。

食安風暴不停歇,讓國人驚醒,原來自己每天必吃的食物,在人用、飼料用的等級控管上,不論是標準機制的訂定或實務控管作業上,已漏洞百出。

油品事件尚未了結下,國人每天必吃的進口黃豆管制,已引發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等朝野立委與消費者團體及專家擔心,就怕「再不分食用級與非食用(飼料)級,恐怕劣質飼料黃豆會成為下一場食安風暴」。

官方看法迥異,堅持國際上對於黃豆,沒有食用級與飼料級的分法,國內使用實況也無此需要。主管飼料的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進口黃豆將修法規定須標明是基改,但世界上沒有食用級與飼料級的分法」。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並說,國內的國家標準CNS只依破碎粒、雜物等指標分3級,美、加等國也是依破碎粒程度分等級,沒有食用級與飼料級的分法。

朱慶誠還說,農委會的看法與衛生福利部相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上訂定,基改食品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農委會就「飼料管理法」第11條修法,規定進口基改飼料就須標明為基改,不會規定要分食用與飼料級。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及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實驗室博士林中英則指出,進口黃豆在運輸作業與包裝,還有成份檢驗項目與標準等面向上,一直都區分為「食用級、非食用(飼料)級」。

林中英說,這2級的檢驗標準不會一樣,包含農藥殘留、重金屬與致癌物等規範,食用級必定較嚴格;如果不區分,會跟黑心油風暴一樣,預留食安漏洞讓黑心業者鑽,萬一進了劣質飼料黃豆,例如有機磷農藥殘留過量,將引發程度不等的過敏症狀,以及傷肝、腎等損害國人健康事件;「預知有漏洞,就應訂機制防範」。

賴曉芬並說,外銷黃豆的國家,對於食用級的黃豆,會採3層油紙的材質包裝保鮮,飼料用的黃豆則多採散裝運輸,加上海運時間久,相關抑菌劑的使用會比食用級標準寬鬆,「怎麼會說國外沒有分級呢?」

朱慶誠除重申,沒聽過有食用級與飼料級分級之外,並稱國內將進口黃豆先用於榨食用大豆油後,剩的粕才供製作飼料使用,全是人可吃的等級,所以不需要分食用級、飼料級。

他還舉例,由大成長城、統一與益華等業者合設的大統益黃豆廠就是這樣運作的。

賴曉芬反駁,除了榨大豆油的黃豆,還有直接用於製作豆製品的黃豆,即是純食用用途,應歸為食用級;榨油又供製飼料用的黃豆,則該歸為非食用(飼料)級。

賴曉芬強調,西方國家黃豆食用量少,也不榨油食用,採購後就可能直接用於製作飼料,相關安全檢驗會低於供人食用的標準,政府並未納入考量;另外像是栽種非基改黃豆供人食用的英國,就區分食用與飼料2級,所以堅持黃豆要分2級,且這2級若是基改都須標明,才是政府充份揭露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應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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