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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10,000,000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18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7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15,472,192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20~103/12/19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1.45~3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3年10月1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數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5%,不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每股淨值、每股虧損、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及財務結構並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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