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所員警獲報到達現場後,詢問大貨車駕駛人黃OO附近被斷根的七里香從何處挖來,黃民告知警察是蕭OO帶他來載的,而蕭OO趁警方來時已離開現場不知去向,只留下6棵七里香放置在地上,再往山裡走時發現山坡均有被挖掘跡象,且還有4棵七里香已經斷根但尚未被挖出來,經通知林務局及國有財產局等單位前來指認,確定為國有財產。
蕭OO到所說明時並向警察坦承是受雇於紀OO來挖掘七里香,但不知道是國有地之七里香樹木。再通知紀OO到所說明,其亦坦承有叫人來挖掘七里香10棵,但辯稱以為該片土地是阿公所有。惟現場經林務局及國有財產局定位確定屬國有土地,且沒有人承租後,全案依法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