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借入股票主要用途確實是委託證券商賣出(包含用於投機、套利及避險),借券賣出餘額代表不只是借券人已借入,且實際上已在市場上賣出尚未還券之總額,換言之,借券賣出之數額,已反映在各該標的股票每一交易日的價、量之中,不但不代表未來潛在的賣壓,反而可能是未來回補的力道。
此外,借入股票還可用於其他用途,主要是國內自營商用於權證履約及ETF申贖等。
在未使用的借券餘額中,尚可區分為融資性借券之擔保品及庫存借券,證交所指出,所謂融資性借券,是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出借人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向借券人借入短期資金;外資借券人經由融資性借?取得之股票,一般均未在證券市場放空,而資金之交付則在海外進行,外資出借人進行融資性借券取得短期資金,用於擴大財務槓桿,也有可能投資台股。
證交所表示,截至今年10月16日止,整體借券餘額3453億,其中借券賣出餘額2000億,占58%,而融資性借券、帳上借券庫存及其他用途則占42%;借券交易是出借人與借券人之間所成立的證券借貸契約,在未還券前,借券餘額會一直存在,借券餘額乃是標的股票各種多、空力道的集合,必須進一步加以區分,才可合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