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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襲胸狼 寧PO臉書不報案

自由時報/ 2014.10.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現代怪現象,被襲胸寧可PO臉書也不報案!南投縣埔里鎮有年輕女子,夜間在路上遇襲胸之狼,立即PO上臉書,警方也在1小時後找到符合襲胸之狼特徵的高中男生,請人勸該女子報案並提告,但她卻以「還未結婚、不想曝光」為由拒絕,讓警方徒呼無奈。

惟埔里警方也將與另名被襲胸女子聯絡,請她確認是否為同一高中生,若她確認,且願指認、提告,就會將該高中生以觸犯「性騷擾」罪嫌函送法辦,以免姑息養奸,造成更多人受害。

南投縣埔里鎮市區出現襲胸之狼,被偷襲的女子已有兩人PO文在臉書社團上,第1位是14日晚間在仁愛公園被襲胸,她在隔日上午PO文提醒女生夜間不要單獨在路上走;第2名女子則於15日晚間9時許PO文,指晚間在綜合球場附近的路口,遇一名穿球衣的高中生襲胸。

埔里警分局警員得知後,馬上通知巡邏員警注意穿某號球衣、騎腳踏車的高中生,果然在夜間10時許,就有員警在街上看到該名高中生,將其攔下盤問。

警方當時先拍下該男生照片,將照片Line給有看到臉書PO文的警員,該警員不只到臉書留言請該受害女子指認,並透過一名認識該女子的親戚,口頭勸她出來報案和指認。

但被害女子透過中間人轉達表示她還未婚,不想曝光,因此不願報案和出面指認。由於「性騷擾」罪屬告訴乃論,須有被害人提告才成立,且該名高中生也矢口否認襲胸,因此警方只好留下資料後讓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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