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0/162.捐贈原由:104年度應分攤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款項3.捐贈金額:新臺幣197,704,78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第一銀行103年10月16日第23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