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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棒敲學生頭傷聽力 師判緩刑

中央社/ 2014.10.16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6日電)台中市霧峰國中國樂班林姓老師,持木魚棒連敲學生頭部致右耳聽力受損。二審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老師8月徒刑、緩刑5年。

54歲的林姓老師在霧峰國中擔任國樂班老師,在99年10月間指導學生團練時,因12歲的魏姓學生彈奏琵琶失誤,林姓老師手持長23公分、圓形直徑約2.5公分的木魚棒,快速敲擊魏姓學生的頭部約4下。

魏姓學生遭受外力衝擊,導致頭暈及右耳聽力受影響,醫師診斷為右耳感音性聽障。經家長提告,台中地檢署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將林姓老師起訴,一審判刑8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認為,林姓老師在審理時已先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約定願向被害人給付新台幣300萬元,可認林姓老師尚具悔意及彌補之心,改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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