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周男因為網路遊戲結識柯姓女子,民國101年6月起與柯女、柯女的女兒一起同居。周男不滿女童哭鬧,竟拿熱熔膠條、衣架、愛的小手、牌尺等物毆打,柯女有時也加入動手教訓女兒。
同年6月間,周男又用手毆打女童後腦勺,女童大叫後倒地昏迷,柯女見情況不對,才和周男一起將女兒送醫;但女童始終沒醒來,最後傷重不治。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周男只因無法忍受女童哭鬧,竟下重手凌虐導致女童受重傷致死,女童祖母在法院審理時當庭痛哭,令人聞之動容。法官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周男14年6月徒刑;柯女判刑3月及拘役30日。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