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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就算良心未泯?惡男4度殺人 檢認有悔意判無期

NOWnews/ 2014.10.15 00:00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在台灣殺人真的都不用判死刑嗎?日前台南遊藝場男童割喉案及輔大女學生白骨案,凶嫌都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全台民眾嘩然;先前曾經殺害2條人命的殺人犯張添銘,在判處無期徒刑假釋後,竟又槍殺素昧平生的計程車司機,檢方求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卻認定他犯後一再向家屬鞠躬道歉深具悔意,認為他良心未泯,又判處無期徒刑,讓他又逃過一死。

「殺3人都不用判死,請問在台灣要殺幾個人才會判死?」面對最高法院的判決,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昨反諷:「現在殺人犯好像只要學會道歉,就可躲過死刑!」這樣的做法,似乎與先前犯下男童割喉案的嫌犯曾文欽,曾在犯後所說「在台灣殺1、2個人又不會判死」不謀而合。

現年46歲的張添銘,14歲就犯下殺人罪,當時遭判刑8年;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再判刑2年半;不料他出獄之後,竟在1990年8月,又因行車糾紛和人發生衝突,張添銘竟開槍殺人,隔年遭判處無期徒刑;服刑10多年後假釋出獄,2007年又因毒品案判刑15年半定讞而撤銷假釋,他卻未入監而展開逃亡。

2012年1月2日,張男吸毒後叫了一輛計程車,他懷疑有仇家要追殺,因此要32歲的陳姓司機開快一點,但張男懷疑司機繞路,竟然開槍殺了司機;花蓮地檢署認為張添銘過去已有2度殺人紀錄,卻又在假釋期間再度犯案,簡直是人命如草芥,將他求處死刑,陳男的父親也悲憤地說「愛子死得無辜,這種殺人犯判處死刑剛好而已!」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援引2公約不得剝奪生存權為由,並認為張男事後一再向家屬道歉,可見其心未泯,14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他再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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