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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殺死人皆假釋 這回道歉又判免死

自由時報/ 2014.10.15 00:00
鞠躬致歉 就算良心未泯〔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46歲男子張添銘2度殺死人都未判死刑,後來還假釋出獄,2年多前又在花蓮槍殺無辜的小黃運將陳永濬,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張添銘犯案後認罪,多次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良心未泯,判無期徒刑確定。

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昨反諷:「現在殺人犯好像只要學會道歉,就可躲過死刑!」他痛批:「殺3人都不用判死,請問在台灣要殺幾個人才會判死?」

民團怒問:殺幾人才會判死

案發後,運將陳永濬的父親心痛兒子無辜慘死,曾怒斥:「判死刑剛好而已!」不料張仍免於一死。檢視一、二審判決理由,皆認為判張死刑,或許能消減死者家屬的怨恨,但難以撫慰死者家屬內心悲痛,根據兩公約精神,且刑罰並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應報觀念,窮凶惡極之徒固應處死,張有教化遷善可能,應保留一線生機。

判決指出,101年1月2日,張添銘吸安毒後,在花蓮市打電話叫計程車,32歲運將陳永濬載他往新城鄉,途中張毒癮發作,懷疑遭仇家追殺,要運將開快一點,還朝後方擋風玻璃開一槍,驚魂未定的運將,把車開至新城鄉一處地瓜園旁產業道路,因無路可行,張懷疑陳永濬故意繞路,朝陳右臂開2槍,子彈貫穿心臟及肺臟致死。

張添銘殺人後,在產業道路持槍對著頭打算自戕,員警與張對峙,趁他卡彈時制伏;花蓮地檢署認為張已有2次殺人前科,出獄再度吸毒殺人,求處死刑。而慈濟醫院也做出精神鑑定,張當時並未將運將誤認為警察或仇家,且知道棄械投降保命,並無精神耗弱狀況。

但一、二審都認為,張添銘只因吸毒造成衝動及控制力下降,犯後有心悔改,除承認犯行,並多次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良心未泯,皆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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