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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領袖會議 無諒解備忘錄

中央社/ 2014.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4日電)外交部今天強調,政府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從未有「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總統馬英九敦請前副總統蕭萬長11月代表台灣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近日回應,大陸作為東道主,歡迎台灣方面按照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和慣例與會。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副司長徐詠梅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沒有針對參與APEC經濟領袖會議有任何書面協議,包括諒解備忘錄。

徐詠梅說明,政府是1991年正式參加APEC成為完整會員,至於經濟領袖會議是在1993年才開始,當時政府加入APEC的一些共識,都絕對不會規範到2年之後的1993年經濟領袖會議。

她進一步指出,基於APEC運作的和諧及跟主辦會員體的友好互動,總統敦請適合的領袖代表去參加,但政府從來沒有放棄爭取國家領導人參加,會持續製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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