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衛生局至北市大賣場、超市、食品容器具販售業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25件重複性使用塑膠食品容器具,檢驗結果 4件喝水杯耐熱性測試結果不符標示溫度上限。
邱秀儀說明,這次抽驗的5件「塑膠奶瓶」,進行6項塑化劑溶出試驗、雙酚A溶出試驗、耐熱性試驗,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10件「塑膠容器」進行6項塑化劑溶出試驗、耐熱性試驗,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也均符合規定。
不過,邱秀儀指出,10件「兒童使用器具」進行6項塑化劑溶出試驗、耐熱性試驗後,其中4件兒童喝水杯耐熱性測試不符規定,但標示查核結果符合規定。
邱秀儀說,這次抽驗的兒童喝水杯,依產品所標示耐熱溫度上限進行測試,與未加熱檢體比對,測試結果4件喝水杯表面呈霧化現象,與標示耐熱溫度不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如查證屬實,將依法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