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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食用 取消陸港澳越公證文件

中央社/ 2014.10.12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2日電)公證行文件真實性難以辯論,食藥署取消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進口品油的公證行證明,一律要求出示官方證明。

餿水油、工業油、飼料油事件謊稱食用油事件頻傳。由於邊境是第一道把關單位,業者出示公證行文件顯示,進口油品是可供人體食用,但經食藥署與外交單位比對勾稽後,仍懷疑出口國公證行公證文書的真實性。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說,150公斤以上進口油品需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或公證行證明文件,證明該批油品可供人使用,這個是進口程序中的必要文件,依此向海關申報再向食藥署報驗,再依風險管控原則抽驗,若符合規定則發給許可通知。

她說,自強冠事件爆發後,得知香港公證行有問題,已請駐外單位協助從其他國家進口豬油是否有問題,10月9日收到越南工商部譯稿顯示,越南當地生產的是飼料油,而公證行文件上載明食用,明顯寫法不同。

馮潤蘭指出,業者依進口關務流程辦理,提供必要程序,食藥署抽驗比為5%,頂新今年進口7批中,抽驗1批是合格的。

不過,她說,單從抽驗及衛生標準檢驗是無法分辨,台灣檢驗及查驗方法是依國際規範,「全世界港務都是看風險,絕無查驗破功」,檢驗分為品質、衛生、監測等方法,若有不足則會補強。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也說,國外廠向台灣購油或產品時,會派人到台灣查廠,但是,據了解頂新沒有親赴越南查廠,僅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下訂單。

她認為,業者生產食品提供民眾食用,與消費者建立品牌及信譽,而對上游原料供應商是怎樣的工廠及環境也是要負責任,要進行了解,才能確保製成產品是可以「食的安心、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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