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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主管美甲美睫業

中央社/ 2014.10.1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即日起由衛生福利部擔任美甲、美睫業主管機關,並已請衛福部儘速研訂相關管理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若納入瘦身美容業管理,今年底前可望完成。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美甲、美睫業者的經營型態及相關消費申訴案件類型,可分為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及收費等爭議。

例如因為彩繪指甲或稼接睫毛的膠劑不良,產生過敏、感染等身體不適。又例如購買預付型優惠票券,欲預約服務時,遭業者以預約已滿拒絕。

經查也有許多美容沙龍業者、個人工作室或美顏養生館等,同時提供短期創業(或自用)教學課程,兼營配售周邊商品及材料(或稱贈品)等情形,但是當消費者因故無法繼續上課,想申請退費,又會遭業者拒絕。

為解決上述消費者權益問題,王淑慧說,一直以來只由地方政府消保官受理申訴後,自行與業者、消費者調解處理。

然而美甲、美睫業行業的特性及服務內容,其實與人體衛生安全有關,與衛福部業管法規及專業較為相近,因此召開協商會議,指定衛福部擔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她補充,若衛福部將美甲、美睫業行業納入瘦身美容業管理,則相關管理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今年底前,衛福部可望完成;若另外獨立管理,則須待明年初,方可完成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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