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水電工黃男在去年5月凌晨開車行經宜蘭縣路段,遇上機車騎士逆向行駛,兩人爆發行車糾紛。黃男不滿遭對方辱罵三字經,憤而以時速80公里高速逼車,10分鐘內一路從大馬路追到市場,再追到小巷。
黃男追到小巷內,騎士煞車減速卻不慎摔倒,遭緊追在後的黃男撞上,騎士倒地翻滾遭黃男的車子推擠拖行。黃男直接開車離去,騎士經送醫急救傷重休克身亡。
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黃男,但法官認定雙方因一時行車糾紛起爭執,黃男是尾隨在機車後追逐,並未驟然加速追撞,加上他曾企圖煞車不及以致撞擊騎士,因此認定他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案經二、三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