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晚指出,頂新製油向越南DAI HANH PHUC CO.,LTD進口豬油原料,食藥署請駐越南代表處向越南工商部查證得知,這家越南業者外銷的油脂產品是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
頂新製油則聲明,越南業者出口文件上載明,豬油原料「適合人類使用(fit for human use)」,並經越南 VINACONTROL 公證行取樣檢驗認證後,出具證明文件,確認為「適合於人類使用(fit for human use)」,且經食藥署檢驗合格。
食藥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越南工商部的說法與頂新製油出示的文件,兩造雙方有矛盾,強烈懷疑越南方面公證文書的真偽性。
馮潤蘭說,先前與香港「金寶運公司」將工業用油脂,以食用油的名義外銷賣給強冠公司,強冠公司也聲稱從香港進口的是食用豬油原料,也是交了食用油的20%關稅,後來香港政府發現,金寶運公司出具民間公證行的的食用油文件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