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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績效獎金 立院將再協商

中央社/ 2014.10.0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戴雅真台北9日電)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今天表示,建議不追回民國100年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但下週會再協商101、102年獎金發放事宜。

立法院在民國102年1月15日作成朝野協商決議,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績效獎金,上限1.2個月,相關核發辦法請行政院重新研擬。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

行政院在102年6月將重新擬定的核發辦法送到立法院,但未在立法院院會討論。

立法院長王金平中午主持有關中油、台電、台糖與台水100年度經營績效獎金相關事宜朝野協商。

費鴻泰會後受訪表示,國營事業100年獎金在101年7月發出,他建議不要回溯、追回已發放部分,至於101年、102年績效獎金怎麼發,下週再協商。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受訪說,立法院曾決議,4大國營事業100年度最多只能發放1.2個月績效獎金;從101年度起,只有賺錢的國營事業可領績效獎金,但其他國營事業沒完全遵循。

他說,行政院雖有擬新核發辦法,但立法院沒審議;現在有的國營企業有發績效獎金、有的沒發,狀況複雜,要繼續協商。

是否會追回100年度績效獎金?柯建銘表示,決議時績效獎金已發放,這部分較單純,朝野會有處理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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