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曾通過中油、台電、台糖、自來水4家公司2011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2012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才能發績效獎金,但仍不得超過1.2個月,但是2011年度已發出超過1.2個月的獎金部分究竟是否要追回引發爭議。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9日召集朝野協商,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建議不需追回2011年多發的部分,但2012年開始,績效獎金要法制化。費鴻泰說:『(原音)我建議不要回溯,不要把已經發了還把它追回來,但是2012年以後績效獎金怎麼發,各黨團回去想一想,下週法制化作成決議。』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2011年的績效獎金已發放,朝野應該會有默契簡單處理;至於2012年度以後的部分,因牽涉較為複雜,還需審計部表示意見。他說:『(原音)因為2011年的部分,我們做決議的時候他們已經發了,這部分比較單純,應該朝野會有默契處理這個事情。』
柯建銘並指出,將請相關單位提出完整數據資料,朝野下週會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