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3年09月1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另訂定基準日及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9日董事長訂定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時程。二、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係採無實體方式辦理,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3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0,000,000元。換發無實體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換股比率:1:1。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0月31日起至103年11月4日止。 3.新股換發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4日。 4.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日:民國103年11月12日。(三)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處理。三、辦理實體股票繳回機構:無四、其他應公告事項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章辦理。五、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