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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磊:董事會通過承受「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已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0/092.公司名稱: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磊科技)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所發行之認股權憑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由本公司承受漢磊科技履行義務,除執行價格 $15.90及數量15,000個單位應依本股份轉換決議之換股比率調整且履約之執行標的改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新股外,其餘發行條件與本公司原發行條件相同。(二)原已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每單位得認購股數及每股認購價格依換股比例調整如下表:轉換前認購標的:漢磊科技普通股新股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90元。轉換後認購標的: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新股。每單位得認購股數5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31.80元。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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