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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指控性侵 前員警判刑

中央社/ 2014.10.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已婚的前苗栗縣大湖分局丁姓員警,被控不滿小三提分手,性侵及強拍裸照,再逼簽百萬借款契約。高院今天判丁男4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丁男兩年前在警局服務期間,休假帶著交往10多年的陳姓情婦到新竹市遊玩,再赴汽車旅館,陳女後來提出分手,引起丁男不滿。

陳女報警表示,當天遭到丁男性侵、強拍裸照,還逼簽新台幣100萬元借款契約。丁男後來遭懲處,隨後退休。

全案一審認定丁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8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丁男未到庭聆判;法官審酌丁男在審理期間,已坦承犯案,審酌他的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罪改判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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