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有槍砲前科的張哲誌去年10月因聽聞乾姊曾在參加蕭敬騰的宣傳活動時,遭現場人員推擠,進而對蕭敬騰心生不滿,後來向曾姓及蕭姓男子提議要對蕭敬騰潑糞,來為乾姊出氣。
張男承諾在事成後要帶蕭姓男子上酒店消費,並交付新台幣5000元給曾姓男子,以作為加油等支出費用;蕭姓男子為求壯膽,找了陳姓男子一同對蕭敬騰潑糞。
陳男等人在案發前一天(去年10月27日),先至蕭敬騰住家附近察看,再以貓糞、貓砂、醬油攪拌後,放入飲料杯,隔天等待蕭敬騰現身上保母車,車門還未關上時,以索取簽名靠近,再潑糞並大聲辱罵「給我小心一點」,即坐上機車離去。蕭敬騰等人後來報警提告。
士檢9月3日偵結,依傷害、加重公然侮辱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張男等4人,另外,蕭敬騰的李姓司機提告蕭姓男子等人伸手擋車門關閉的強制罪部分,則處分不起訴。女粉絲Yuki被控妨害名譽的部分另案偵辦。
蕭敬騰及李姓司機日前不服對方強制罪獲不起訴,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
高檢署認為,蕭姓男子擋車門是快速跳下車後,拉開車門快速向車內潑糞,並非以強暴、脅迫等妨害李姓司機關車門,以再議無理由駁回確定。
至於蕭敬騰雖對阻關車門一事提再議,所提理由卻一再指述對士檢認定Yuki未涉案的不滿,幾與關車門無關,因而高檢署以再議不合法簽結,並指蕭敬騰若認蕭嫌等4人也涉對他犯下強制罪,可另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