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羅文源名下原本南亞及台塑股票,印鑑由羅景祺與羅文源的母親保管。羅母過世後,羅景祺不滿羅文源到台塑申請變更印鑑,提告請求確認股票所有權。
後來羅景祺過世,羅家3名子女接續打官司,獲判勝訴定讞。事後他們認為羅文源在官司確定前,擅自將價值1100多萬元的股票賣掉或贈與子女,另領取股息股利2400多萬元,因此再提告主張這3500多萬元也是羅景祺的遺產,應歸還由羅景祺的子女均分。
羅文源辯稱,這些股票是王永慶拿給他的母親,與羅景祺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定羅文源名下原有的372張南亞股票及446張台塑股票,實際上是羅景祺生前出資購買,相關股息股利應由全體繼承人平分,而羅文源出售及贈與他人的股票款項也應歸還,判決羅文源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