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女指控遭「推牆指姦」 男同事喊冤:我有告白經她同意

NOWnews/ 2014.10.08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可以讓我喜歡妳嗎?」一名從事房仲業的男子,對一名已離職的女房仲心生愛慕之意,日前他邀對方到KTV唱歌喝酒,不料事後女方指控,男子從在KTV包廂就對她毛手毛腳,甚至還在她住處樓梯間,遭對方強推到牆邊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男子喊冤稱說有向對方告白,對方同意後才有進一步的親密動作,檢方事後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36歲的男子,今年1月29日小年夜當天,邀請已經離職的女同事,一同到KTV飲酒歡唱,2人一直從深夜唱到隔天除夕清晨4時,男方陪同女方搭乘計程車回家。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方隨即直奔男友住處哭訴,指控對方性騷擾,硬拉她上計程車送回家,還在住處樓梯間拉她頭髮撞牆,甚至還強吻及指姦得逞。

女方男友聽後怒不可遏,隨即陪同報案。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他稱說當時陪女同事回家,他因為愛慕對方而藉酒壯膽詢問她「可以讓我喜歡妳嗎?」女方稱說「可以」,他才親吻和愛撫對方,全程並無違反女方意願。檢方為釐清當天狀況,先是調閱當天在KTV門外計程車排班監視畫面,卻未發現2人上車。

女方另指控男方在包廂內就對她毛手毛腳,但檢方查出她卻多次在KTV去電給男友,且男友也證稱通話時,女友並未提及遭性騷,女方也並未向服務人員或路人求助。事後檢方再傳女方,她稱說自己反應慢,檢方也調閱驗傷紀錄,並無任何傷勢,因此檢方證據不足,對男方不起訴處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