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明,上述新制研議是因接獲民眾陳情,告知搭乘高鐵時發生轉輒器等異常問題,延誤發車後,卻因為使用高鐵「定期票」而無法獲得補償,消保處於是進行了解。
他說,消保處調查發現,業者認為定期票還有其他可使用日期,所以不予以補償;但消保處認為此舉有不合理之處,例如因可歸責於業者之因素造成延誤,卻依據高鐵定期票使用規則第3點,以及台鐵補償規定第3點規定,都不給予使用定期票的消費者補償;所以與高鐵商議,完成上述補償新制;但台鐵尚待研議。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明,上述新制研議是因接獲民眾陳情,告知搭乘高鐵時發生轉輒器等異常問題,延誤發車後,卻因為使用高鐵「定期票」而無法獲得補償,消保處於是進行了解。
他說,消保處調查發現,業者認為定期票還有其他可使用日期,所以不予以補償;但消保處認為此舉有不合理之處,例如因可歸責於業者之因素造成延誤,卻依據高鐵定期票使用規則第3點,以及台鐵補償規定第3點規定,都不給予使用定期票的消費者補償;所以與高鐵商議,完成上述補償新制;但台鐵尚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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