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並且落實、強化安定基金穩定市場功能,今天預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金管會增列,安定基金可以就墊支金額取得經營不善保險業的求償權。
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可以增設風險管理部執掌安定基金提播及保險業經營資訊的蒐集、分析與辦理相關查核等事宜。
安定基金解釋,現行已經施行差別費率與研議要建置預警機制,因此要確認保險公司所報的資料是否正確,因此才要需要有查核的權利。
至於求償權部分,之前保險法法規用語是補助,安定基金表示,就沒有直接的求償權,修正之後安定基金接管問題保險機構若有墊支、代墊的情形,就可以向原大股東求償。
雖然接管國華人壽是在保險法修正之前接管,安定基金也賠付了新台幣800多億元。安定基金表示,還是可以援用民法等其他間接法源,向原大股東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