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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咪小確幸 產假薪水擇優付

中央社/ 2014.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準媽咪有福了!勞動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將放寬產假期間薪資給付標準,女性勞工可從生產前1個月或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選擇以高薪的作為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受僱6個月以上的女性分娩前後,可請56天產假,期間薪水照給;工作不到6個月的,則為半薪發給。不過,部分行業因採獎金制,若產前請假較多,可能導致獎金變少,進而影響產假時薪資。

勞動部表示,現今越來越多浮動工資行業,如保險業務員、房仲業者等,但過去因產假期間工資規定不夠明確,甚至有雇主只用底薪作為產假期間工資,勞雇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指出,為避免女性勞工因即將生產,工作績效變差,導致產假期間薪資縮水,女性勞工請產假期間的薪水,可以從生產前1個月的平均工資,或是生產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選擇以高薪的為計算標準。

舉例而言,一名保險業務員的底薪約新台幣2萬5000元,每個月的業績獎金約8000元,每月收入約3萬3000元,一天平均薪資1100元;但若女性業務員懷孕後,生產前因身體狀況不適,無法長時間在外拜訪客戶,導致業績下滑,只領到2000元獎金,一天平均薪資僅剩900元。

根據舊有規定,這名女性業務員請8週產假,日薪以900元計算,但新規定上路後,將以11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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