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健保因職棒簽賭案遭高院判刑5年5月定讞,其中有3年2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需入監服刑。他在應發監執行日卻未報到。
為了亡羊補牢,高院今天頒布相關作業要點,即日起凡是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被告未在押,須於辯論終結或宣判後,即時通知高檢監控防逃。
作業要點鎖定對象包括,被告具有縣市長級以上的政府正、副首長,中央民意代表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另外,高檢也可主動函請高院,對特定案件宣判時,由高院即時通知高檢,而高院合議庭認為有通知必要,也可主動通報高檢執行。
高院指出,這項作業規定將從分案後即嚴格執行,未來合議庭分案後,就會在卷面註記被告身分,載明「於辯論終結或宣判後,均請即時通知高檢」字樣;如果必要時,合議庭可以在宣判後,立即先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再補裁判主文等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