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指控說,他與郭姓男子是兒時玩伴,其妻曾跟他說郭男會對她毛手毛腳,原本他不相信,直到去年3月無意間被他撞見郭男摸其妻胸部,他雖然生氣,但為了不打草驚蛇,遂決定暗中蒐證。
男子說,去年4月郭男傳手機簡訊問他何時下班,他即心想對方可能會趁機到他家對其妻亂來,他即故意回稱「要加班到11點」,但晚間8點多提早返家,躲在陽台以平板電腦伺機蒐證。
晚間9時許果然發現郭男前來,他的妻子才剛開門,郭男就拉著其妻又抱又親,且說「時間很寶貴」,竟當著家裡的幼兒,關掉電燈後不顧其妻反抗,試圖脫她的衣褲,他當下氣得現身制止,毆打對方。
郭姓男子則辯稱,他絕對沒有侵入住宅或親吻、撫摸友人的妻子,「關掉電燈只是覺得好玩」。
彰化地院認為,郭男已有家室,竟登堂入室強制猥褻心智缺陷的女子,而該名女子又是其多年舊識的妻子,可知其犯案無所顧忌,破壞人際間信任關係,絲毫沒有彌補犯罪造成損害的仁心善念,遑論有何歉疚之心,犯後態度惡劣,難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