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去年12月11日上午9時,洪男手持向朋友借來的改造槍枝,前往中和一帶尋找目標欲闖空門;他發現一處公寓正在清洗樓梯,樓下大門是開著的,因此便潛入,又恰巧找到3樓住戶門未上鎖,開門闖入。
洪男入屋後發現新婚人妻玲玲正在拖地,先持槍要脅對方交出財物,成功搶得7兩黃金,又見玲玲頗具姿色,再要她拿出平時備用的保險套,性侵得逞;洪男犯案2日後遭警方逮捕送辦,搶來的黃金已典當花用一空。
檢方開庭時,洪男承認劫財,但見庭上證據僅在玲玲的乳頭採集到他的口水,便矢口否認性侵,但未被採信,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另出借槍枝的吳男則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