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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畫3個圈 登記結婚判有效

自由時報/ 2014.10.07 00:00
癱男有戶政人員為證

〔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王姓男子因車禍併發多重傷害,出院後病情加速惡化死亡,王母申辦繼承遺產,赫然發現兒子已婚,戶籍裡多出一個媳婦,追問得知兒子登記結婚申請僅畫3個圈圈未簽名,因而認為無效;婆媳對簿公堂,法官認為結婚申請書以圈圈代替簽名有效,結婚證書由王妻代簽名、蓋章,是基於王男有主觀結婚之意,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為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判決婆婆敗訴,遺產繼承權不存在。

王男是在民國99年12月28日因車禍重傷,住院治療,100年3月間出院不到2個月就因病情惡化過世。王母接聞惡耗悲痛不已,未料辦完喪事欲申請戶籍謄本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竟發現未曾結婚宴客的兒子已是有婦之夫,自己則變成了婆婆,無法接受眼前事實。

王母追問得知行動不便、腦部受傷的兒子,出院第5天就和吳姓女子辦理結婚,不但未在結婚申請書簽名,且只畫3個圈圈和蓋章,結婚證書簽名也由吳女代簽後蓋章,認為兒子主觀上欠缺結婚意思,婚姻無效,憤而代兒子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訴訟。

醫生也證明意識清楚

吳女則出示慈濟醫院診斷證明,並請當時見證結婚登記的親友出面證實,反駁王男雖然口齒不清,但意識清楚,結婚證書是經其同意代簽,申請書上圈圈也是王男畫的。

協助簽辦結婚登記的潘姓戶政人員則證稱,當時會同吳女拿著申請書詢問癱坐在車內的王男結婚意願,王男點頭示意,並畫3個圈圈代表簽名,隨後由吳女拿印鑑證明臨櫃辦理結婚登記。

婆婆不認媳婦 敗訴

台東地院和花蓮高分院審理,認為結婚申請書以圈圈代替簽名有效,而結婚證書由吳女代簽名、蓋章,是基於王男有主觀結婚之意,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為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其次,花蓮慈濟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關證人證詞,均顯示王男雖癱瘓,言語表達有障礙,但意識清楚,有結婚意願,判處吳女勝訴,王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王母不服已委任律師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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